健康教育***制定的教育策略?
健康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是教育人们形成有益于健康的认知和技能。
健康教育***制定的教育策略如下:
通过大众传媒活动:电子媒介如电视、广播、广告等,可以制成录像带、录音带、光碟等在人群中反复使用;
通过印刷媒介开展的活动:手册、挂图、***等;
因地制宜的社区活动:板报、义诊、知识竞赛等;
民俗、文体活动:相声、戏曲、民歌、庙会、赶集等。
麦塑D180精准营养方案有几种评估方式?
麦塑D180精准营养方案有多种评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
1. 营养风险筛查2008(NRS 2008):通过评估患者的体重、体重指数、年龄等指标,确定是否存在营养不良风险,从而制定相应的营养干预措施。
2. 营养评价问卷(Nutritional Risk Screening 2002,NRS 2002):这是一份简单易用的营养风险评估问卷,通过评估患者的临床状况、疾病状况和营养摄入情况等,确定是否存在营养不良风险。
这些评估方式可以帮助医生更好地了解患者的营养状况,制定更加精准的营养治疗方案。麦塑D180精准营养方案是根据中国居民的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并结合不同疾病状态下对营养素需求的特点,以食物模拟烹调为载体设计的系统化解决方案。通过D180方案,可以在满足患者机体需要的同时,减轻医疗负担,改善医患关系,提升患者满意度。
重疾险的健康告知只要有一条不符合是不是所有的疾病都拒赔了?
并不是。这要分情况而定。
1.未健康告知的内容严重影响核保结论。
如果你是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健康告知。并且没有告知的内容,足以对保险公司的核保结论造成影响,比如拒保、除外责任、加费等。
比如你没有告知三高,而该保险产品对于三高人群是拒保,那么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就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如果保单超过2年的,不能解除合同,但是既往病史也是不赔的)
如果被解除了合同,那么原重疾险的保险责任就没有了,当然所有的疾病都不会赔偿了。
2.未健康告知的内容相对不那么严重。
如果未告知的健康内容对于核保影响没那么大,那么保险公司不会解除保险合同。
但是重疾险保障的是等待期后(意外造成的重疾可以没有等待期),初次确诊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所以,如果是投保之前确诊的重大疾病,是不赔的。
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影响投保后确诊的疾病。
建议,投保时务必要如实告知,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在理赔时很容易出现***。
重疾险的健康告知不是只要有一条不符合保险公司就可以拒赔。
重疾险的健康告知对于保险公司很重要,是保险公司是否承保的重要参考。本着诚信原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实际情况是,在购买重疾险的时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完全如实告知的比例并不高。原因非常多,比如:
1、业务员为了承保顺利,暗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美化健康状况。这种情况大多数是一些小问题,如实告知可能需要人工核保、体检甚至可能会提高保费,这些都给业务员带来一些麻烦。这类小问题诸如体重超标、血压略高等等,一般业务员都会暗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把体重、血压的信息填成正常范围。这样的健康告知不符合是不影响理赔的。
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能很好理解健康告知内容,并不知道被保人的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健康告知里的要求。不是每个人都有足够的医学知识,包括大多数保险业务员也是不能完全理解健康告知内容的准确要求。这样的情况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很可能做出有偏差的健康告知。
3、明知道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会被拒保,所以做虚***的健康告知。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针对有问题的健康告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呢?在承保两年内,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被保险人的实际健康状况不在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在这期间,被保险人出现保险事故,并且保险事故与未如实告知的健康状况有直接关联,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承保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如果承保两年之后出现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可以看一下我的微头条文章里的例子:隐瞒病史引起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判?
我是保险经纪人,针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项告知不符合,也不一定会影响投保,只需要我们对不符合的那个问询如实回答,我们自己做的如实告知后,保险公司核保会给出结论,一是标准体,即没任何问题,二是除外,针对那一类疾病的除外,就是不保障,三是加费,就是针对你的状况会在正常保费的基础上加收一定比例的保费,四是延期或,就是这个情况比较严重,需要再过半年或一年复查后来投保,五是拒保,就是这个情况风险发生可能极大,不予承保,这家公司就不能再投了。
因此不符合健康告知的,一般只要如实告知就行,保司会根据情况给出核保结论的。
一般这种情况建议同时投保几个公司,选择那个核保结论较好的那个就行,当然同时多家投保需要您找专业的保险经纪人。
首先这个答案,可以说绝对不是,我们来做一种***设,
1、***设我们投保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自己有乙肝,但是后来我发生心脏病(估计业务员这方面拿自己开刀的不少)所以前后两个疾病没有关联性,保险公司没有依据,不可以拒赔,这种情况即使是诉讼去到***,判决也会倾向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2、但是我是由于乙肝大三阳导致到后面发生了胰腺癌,那么,这种状况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因为肝脏在胰腺旁边,诱发胰腺癌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
所以首先我们判断是不是所有疾病都会拒赔呢?要看疾病发生时,发生的疾病,与当时如实告知的疾病有没有相关性?如果有,那么就不赔,如果没有,保险公司就必须赔。
所以有了这个依据,判断是不是就代表着我们可以不如实告知呢?不能有这种侥幸心理,因为人嘛,永远不知道自己会得什么病,所以保险公司他也不怕人们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真的不好***,遇到客户前后两个疾病不相关的,赔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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