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常见疾病传染预防知识,学校常见疾病传染预防知识讲座

huangp1489 2024-08-12 12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文章目录 [+]
  1. 传染病学属于预防医学吗?
  2. 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增加哪些疾病?
  3. 什么病历可以休学?
  4. 传染病如何进行分类?

传染病学属于预防医学吗?

染病学是预防医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传染病与其他疾病的主要区别,在于具有病原体、传染性、流行病学特征以及感染免疫性等四个基本特征。

预防医学是从群体水平研究健康与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影响因素包括机体的生理、生化和遗传特征、外环境自然和社会因素等)及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达到促进与维护健康,预防与控制疾病目的的一级学科。

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增加哪些疾病?

法定传染病分类病种新增至40个

学校常见疾病传染预防知识,学校常见疾病传染预防知识讲座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2种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新增“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乙类传染病按甲类防控的病种中,在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的基础上,新增了“******肺炎”,取代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肺炎。

学校常见疾病传染预防知识,学校常见疾病传染预防知识讲座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丙类传染病新增“手足口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新增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法律依据:

学校常见疾病传染预防知识,学校常见疾病传染预防知识讲座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讼。

什么病历可以休学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高中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高中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等方式通知学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答复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传染病如何进行分类?

传染病如何进行分类?

传染病分类方法有多种,如按病原体分类,也可按传播方式分类,或按发生部位分类。目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确定的传染病共有40种,分为甲类、乙类、丙类。

传染病是一类由各种病原体引起,可以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人与动物间相互传播的疾病。传染病的分类方法可以有多种,可以按病原体进行分类,如***性传染病、细菌性传染病、真菌性传染病、寄生虫性传染病等;有按发病部位进行分类的,如呼吸道传染病、消化道传染病、皮肤传染病等;也有按传播方式进行分类,如空气传播(如飞沫传播)、水源或食源性传染病(如粪口传播)、接触传播(如性传播疾病)等。在传染病管理方面,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则规定了40种传染病,含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每类传染病的管理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的传染病,如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非典)和新型冠状***虽为乙类传染病,但按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本内容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感染疾病科 主任医师 于岩岩审核

点这里,查看医生回答详情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umansandhaikus.com/post/3551.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