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突发的重大疾病需要马上手术的人,医院是先收费再做,还是做完手术再收费?
其实这个问题,如果问“突发的重大疾病需要马上手术的人,医院是先签字再做手术还是做完手术再签字”更有意义。
为什么这么说呢?
对于重大疾病、危及患者生命,需要紧急手术抢救的时候,钱倒是次要的了,没有哪家医院和哪个医生会以钱没有到位为由放弃抢救,而任由患者死亡的,这在国内任何一家医疗机构都是不可能的。对于类似情况,医院都会有相关的规定,即使没有的书面规定,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值班医生也会电话请示主管领导,立即处理的。所以这个不是问题。
倒是以下这种情况,有时让医生和医院为难: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手术抢救,而身边却没有直系亲属在场签字,因为手术毕竟是有风险的,紧急手术抢救未必就一定就能挽回患者的生命,万一患者死亡了怎么办?万一家属不能联系上,而后续家属到场后患者已经死在了手术台上,怎么处理?医院本来是本着人道主义的救治,可一旦患者死亡,事情就复杂了,家属不认可怎么办?这里就面临着难以说清的风险。
所以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医院光是主管领导同意还远远不够,一般还要有派出所备案,甚至有关部门的人员参与协调,这,就远远不是钱的问题了。
可以看出,对于医院来讲,紧急情况下的病情抢救,钱不是最主要的问题,因为人的生命远远比金钱要“值钱”的多;而是签字告知性质就不同了,这里就涉及了法律问题,在没有直系亲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即使医生付出了劳动,医院赔上了金钱,一旦人死了,家属未必领情,也未必买账,如果医院前期工作没有做到位,盲目救治还有可能惹上医疗官司,这就很难办了。
回头再看题目中的问题,就不难理解了。
2010年我在学校,班主任举行班级聚会,我的左手不小心被玻璃割断动脉,到医院以后医生说不交钱不手术,那时候还是学生,哪儿来那么多钱,到最后拖了半小时,然后我同学朋友都赶到了,给我垫的钱,交了钱才给我手术
对于突发的重大疾病患者,被送到医院后一般是先收费再做手术。但如果患者家属实在没钱,病情又非常危急,医院还是会手术的。
危急患者来了之后,急诊医生会在第一时间针对患者情况进行紧急治疗措施,如心肺复苏、药物注射、吸氧、心电监护等,这些治疗措施是立即执行的,即便患者家属没有交费也会执行,医院不会置之不理的。
为什么不直接送手术室呢?
做手术需要医生护士***师共同配合,还要有手术间,在紧急抢救过程中,会有急诊医生通知疾病所属科室的专科医生过来,中间还有一系列抽血检查,这都需要时间。
在这个时间里,患者家属需要交付手术费用,即便当时身上没带,在这段时间里立即筹钱也是能做到的,当然如果筹不到,医院也会手术,没有一家医院会对生命置之不理的。
相比较交钱,更重要的是手术签字,因为一般来说,急诊手术风险很高,而且患者情况不佳,很有可能出现意外,患者家属必须要承担这个风险,不签字的话,手术是做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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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现实,也是很多医院经常会遇到的情况。
我们知道,国家对公立医院财政拨款仅仅是医院总收入10%,意思是公立医院基本上要靠自己养活自己,这也是现实的无奈。
医保的病人住院,要先交一部分的住院预付款,因为医院无法得知病人医保个人账户里有多少钱,所以他会根据个人需要付出的部分费用让病人缴纳预付款,待出院后多退少补,自费病人也一样,都需要先交纳一部分预付款。病人在住院过程中,每天都可以查询自己的住院费用,打印费用清单,如果预付款不够了,系统会发出提醒,短时间内医生仍然可以继续给病人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但时间过长,系统就会暂停医生的医嘱,等患者补足住院预付款,治疗才能得以继续进行。像本人在临床工作中就经常遇到这种情况,病人欠费了,电脑系统会自动暂停医嘱,而有些常用的必须使用的药物和治疗,可以先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解除权限以后,治疗可以暂时恢复一段时间,再通知病人缴足住院预付款。
那么,就像本问答所提问的,对于那些“突发的重大疾病需要马上手术的病人,医院是先收费再做,还是做完手术再收费?”
毫无疑问,99.%的医院都会先给病人做手术,当然,我说的是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不是慈善机构,医院也存在生存和发展问题,没钱治病的病人众多,如果医院全部都照单全收,估计大部分医院都要破产。但是,对于那些所谓“突发重大的疾病”需要立即手术抢救的病人,我想,基本上所有的公立医院都会先抢救病人,即使收不上费用也会如此。比如创伤大出血、严重颅脑外伤、肝脏破裂、胃穿孔、宫外孕破裂,开放式气胸,等等,这些都需要立即手术,才能挽救病人的生命。
健康所系,生命所托!“竭尽全力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作为一名医者,无论是职责所在,还是出于人道主义立场,那种对生命的守护与敬畏,与生俱来,生命的托付重于泰山,一名真正的的医者,当然不会在“抢救病人”与“收取费用”之间纠结,在生命需要救治的紧急情况下,他必然会义无反顾,充当好生命守护神的角色。
然而,医生救活了病人的生命,但费用收不上来,这在现实中很常见。有数据表明,全国的医院光是“三无”病人欠费总额就接近40亿,这里面当然就包括对“急危重病人抢救”产生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各地***财政并没有专门的资金预算补足,绝大部分都是由医院自己消化,或者说由承担抢救病人的医生护士们承担了。
虽说如此,在生命的托付面前,你绝对不必怀疑医者的坚韧和担当,因为,他们,就是一群守护生命的人!
各位亲,能给这些生命的守护神,点个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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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突发重大疾病,理所当然的先抢救后收费,如果先收费,遇到病人家属钱不凑手到处去借钱,医院能眼睁睁的看着病人死去吗?因为有“规定”不交钱不能抢救,这样的“规定”人道吗?
***人员在监狱里生病了,需要动手术怎么办?
人吃五谷杂粮,难免有病,监狱中的***也一样。他们有个头疼脑热的,一般不用出监狱大门,因为里面就有诊疗室,可以为***医治。若是患了大病重病,需要动手术,监狱的医院无能为力,那就牵涉到保外就医的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罪犯在***期间,突然患有严重疾病而监狱不能治疗,可申请保外就医,也是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并非所有重病***都可申请保外就医,要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处于随时面对死亡危险的状态。
二:原判***和***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的罪犯,从执行***起***七年以上,或者原判***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没有继续犯罪的能力,需要亲属照顾的。
四:改造表现好的或有立功表现的。
五: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由此可知,并非所有罪犯患重病时,都可申请保外就医。***犯、罪行严重、民愤极大的、自伤自残的等等,均不在保外就医范围。保外就医需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医院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须***自理,对于因公致伤致残的或[_a***_]困难的,狱方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并与***家属签订协议。
总之,只有在监狱踏踏实实做人,老老实实改造,才能再次获得新生。那些想借保外就医之名,逃避法律惩处者,终究不过是一场黄粱美梦。
保外就医不等于刑满释放,属于监外***,还是需要受到监察直到刑满为止,保外就医的时间计算到刑期之中。如果病好后,刑期未满,还须到狱中继续***。如果刑期已满 ,便可获得自由,成为社会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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