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注意干净整洁,不能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公共场所的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扩展资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用具。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护理公共基础知识必背内容
1、掌握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知识,掌握护理急、慢性和重症病人的护理原则、技术操作、专科护理和监护技能,并能够应用护理程序对服务对象实施整体护理;
3、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护理学的学科发展方向与动态;
4、掌握医学文献检索、资料调查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1.护理综合包括四本书的内容,《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基础护理学》《护理学导论》。护理综合在考研大纲上提到的护理学基础部分就是由基护和导论组成的。

2、护士编制,是通过事业单位的考试录用上岗的,不同的地市考试的内容不同,有医疗基础知识、护理学、或者是考通用知识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哪些疾病不得参加?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性肝炎、戊型***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umansandhaikus.com/post/7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