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喝醉酒了,胆子会更大?
适量的喝酒,可以活血,解乏……至于说喝醉了以后,胆子会更大,那只不过是借着酒劲,把心里的压力,烦恼,以及各种心里的不平衡发泄出去罢了!另一个方面,谁都不会对一个喝醉了的人怎样,多多少少都会担当一点儿,不会像不喝酒的时候……
蛮有意思的问题,我以前很认真想过这个问题,说实话很认真,再结合自己醉酒的经历,告诉我,很多喝醉酒的人并不是真的醉,其实都是借酒装疯,而这个就是所谓的大胆。哈哈哈。
首先,确实要承认酒精的***作用,喝了大量酒下去,人会还是意识模糊,手脚和嘴巴都会不受控制,走路不稳和嘴巴乱讲话。
其次,在酒精***作用下,人的相对不理智,容易受到鼓动,恐惧感也会削弱,就是所谓的大胆。
最后,说完化学生理作用了,就来说大胆如何来了。正因为很多人都是这样认为的,有了这个既定印象后,就有很多人都会借酒装疯、借酒卖傻、借酒表白、借酒壮胆、借酒骂人。就是所谓胆从酒中。
我记得我大学同学,很喜欢一个女同学,他就借着喝了酒,打电话表白。隔天我偷偷问他昨天是不是没意识,他回答说有意识,只是当时觉得自己可以乘机表白,反正酒醉没人会嘲笑,胆子就大了。
当然,对于一些情场老手来说,喝醉酒,也是可以用来撩妹。我单位有个朋友就是这样,一喝酒,就会到处撩妹。因为妹子会觉得他酒后吐真言。真是佩服,佩服。
真正醉的人要么睡觉要么暴走,不会去表白的,妹子小心哦。
这就叫酒壮英雄胆,酒是一种***,喝多了都醉,醉了人就兴奋,手舞足蹈,平时不敢说的、不敢做的,借着酒劲(心里明白,手脚嘴不受控制)什么都敢做,过后因为喝多了,也不太会受埋怨,所以胆子都大
话说喝酒,不得不说乙醇,乙醇者谁?醇类之二哥也。大哥者谁?甲醇是也,醉翁之意不在醇,在乎醇多之放纵也…
我们国家的化工起步比较晚,清末的时候很多化工产品进入我国,相关论文也开始在学堂讲授,为了便于记忆,我们精通文言文的化学教授讲师们就把一些碳氢化合物进行简单的分类,最活跃的叫甲,次活跃的叫乙,然后一路甲乙丙丁戊己…排下去。
于是就有了甲醛乙醛,甲醇乙醇,甲烷乙烷,甲肝乙肝…没错,还有饼干,不,丙肝,得了丙肝基本就是肝硬化了。
乙醇还算稳定,甲醇极其活跃,丙醇及后面的表妹醇们就是芳香醇,性格温纯笃定,不轻易以身相许,不轻易红杏出墙,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
甲醇进入血液,整个一花心高富帅,见一个红细胞就***一个红细胞,红细胞的本职工作是氧分子快递小妹,结果都被甲醇给迷倒了,随了甲醇那个奸人。
重点来了,这个时候大脑就开始缺氧,神智就开始模糊,人体进入危机模式,肾上腺素提升,醉酒后的哭闹撒泼,掏心窝表白,攻击模式开始启动,各种胆大妄为的行为开始直播,所以醉酒后打架斗殴行为增多,平时不敢说不敢做的,都敢于实践了。
所以含有甲醇的酒,会更容易醉,也容易酒精中毒,导致失明甚至脑损伤乃至死亡。
酒品,是一个人修养的高层次的表现,强大的自控能力不是表现在平时,更要看酒后。
谈笑风生,张弛有度,自己抱着马桶哭,不要让人家看着你发疯笑。
所谓的胆子变大有两种含义:一种褒义,说的是人更有勇气去挑战困难,战胜困难,去克服自己的怯懦;一种贬义,指人做事不考虑后果,更像小孩子。喝醉酒以后的胆子变大显然属于后者。
一个人做事符合逻辑,符合道德规范,合情合法,考虑后果,虽然和个人的教育修养有关,但也有赖于完整的神经系统。包括神经细胞和神经联系的完整,神经细胞的供养功能正常,代谢正常,神经递质平衡稳定,神经细胞突触的可塑性好等等。酒精对神经细胞有直接的影响,可以干扰神经细胞的电活动,尤其是影响神经突触的可塑性,让人做事更加不考虑后果,变得冲动、幼稚,乃至记忆力、计算力等思维能力的下降。
总之,喝醉酒以后的表现就是个神经不正常的人,与真正的精神病人不同的是,后者不用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而喝醉酒的人需要承担,就连喝醉酒导致的损伤和疾病,医疗保险都可以拒绝承担。
比利时嫖客被控******罪成立,原因是什么?
***不是用来***的,是用来***爱的。
比利时嫖客******,原因之一是干了不给嫖资。缺乏应有的商业道德。哪有免费的午餐啊?二是强迫干了不愿意干的***。***也有尊严的,不想干也不能强迫。强迫就是违背自由买卖原则,违背妇女意愿。当然罪责难逃。第三是嫖客强行侵犯了不该侵犯的领地。比如,***工作时不准男士亲乳房。男士强迫作出让***不愉快的举动。第四是嫖客的身体有病之类。嫖客不顾疾病传染,破坏***身体健康。第五是嫖客的诡异动作,比如用力过猛或者乱抓乱咬,使***身体不舒服,甚至受到伤害。
总之,有经济、身体与心理等多方面的原因,违背妇女的各方面意愿,当然有罪。做任何事,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做合格公民,***义不容辞。
发生婚外情的女士究竟是什么心理?
我也不知道婚外情的女士是什么心里、我认为大部分婚外情的女士是在婚内得不到幸福才会婚外出轨、女人出轨不同于男士、男士婚内幸福、有个贤惠老婆也有出轨的、但婚内幸福的女人、有好老公的女人一般不会出轨.
婚外情的发生总有它发生的缘由,我同意那位女士的观点,不怪谁,只怪自己。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此事故难全。该珍惜的,你自会万分珍惜,百般呵护。不惜的,早晚都会弄掉。人的本性总属动物性,不是机器仪表,有的事做不到就是做不到,很难似机械般精准和遵守。
谢邀!
自己没有这方面的喜好,只是观察别人。如果一个顾家的女人,为了孩子,为了家庭是不会有这种想法的。
有这种想法的一般都是对家庭不负责任的,自己是自私的,为了自己的那点小欲望。或是以从别的男人那里弄点钱为目的的,这些都是不自爱的表现。
婚外情是见不得光的,也不会长久。那些男人只是寻找***,根本不会和老婆离婚去娶你。别人再好也是别人的老公,又成不了自己的。只是惹骚而已。
现在这种事,对男人是包容的,可是对女人就不会那么宽容。毕竟是少数女人做这种事,也会在背后遭人非议,弄得自己名声扫地,自己丈夫也不待见,甚至让自己的家庭破裂,孩子也没有完整的家。
所以要让女同胞们都珍惜自己,自爱,自重。不要轻视自己,靠自己的努力赚钱,如果婚姻不幸福,可以离婚后再选择,不要选择婚内出轨,让别人看不起自己,要让人尊重。
如果家庭幸福就要珍惜,组建家庭不容易,做事之前要为家和孩子考虑,有了家就不是一个人的事。
我觉得发生婚外情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男人性功能减退,不能满足女人需求。二,男人出轨,女人以牙还牙,也学着出轨。三,男人性方面有病,或者阳痿***。女人出轨的。四,男人夲份忠厚,别的男人勾引,女人出轨的。五,女人避过男人,以赚钱营利为目的出轨的。
小结:女人出轨最终心理以性满足,或为了金钱或因自己男人不帅,而寻找帅男更***而出轨!
我认为无论以何种心理出轨都是不应该的。这样会给家庭孩子带来伤害。会使社会不安定。
谢谢邀请,我没出过轨,也懒得出轨,天天撒谎太累了,什么真爱啊,让他通通见鬼去吧,有[_a***_]我还回家躺会儿呢。儿子这么可爱,我怎么忍心让他缺爹少妈。凡是没事缠着你,但是又不离婚不娶你也不给你工资卡的,通通都是骗人的。
如果男子***时,突发心脏病身亡,那么卖淫女该怎么判?
这里有很多***定场景,不能一概而论的认为卖***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卖***是否有主观故意,引导并促成了心脏病发的结果。举个例子,西门大官人吃了一堆补药之后,跟小潘快乐的玩耍,结果第二天马上风猝死。而小潘明知西门大官人本来身体抱恙,故意逼着他吃药然后疯狂鼓掌,结果突发心脏病挂了,那么小潘就涉嫌故意***罪,而且是直接故意。
问题是除了电影的艺术化处理之外,现实中没有哪个女的会策划这种***方法,万一你把蓝都耗光了,结果对方还是毛事没有,那不是亏***了吗?
所以男子***过程中心脏病发死亡,唯一能够给卖***定罪的,就是不作为犯罪,而不作为犯罪的前提,是卖***需要有作为的义务为前提,这里需要考量的因素有以下几个。
案例一、某大爷通过电话招嫖,卖***来到大爷家中,两人办完事情以后,大爷当时面色发红而且呼吸急促,躺在床上***。卖***看到后内心慌得一批,然后迅速穿好衣服离开,邻居后来发现大爷已经心脏病发死亡,怀疑是之前匆匆离开的卖***所为,所以报警。警方后来根据老人家中的小卡片抓到了卖***,调查后得知是心脏病突发,跟卖***无关,所以只对其***行为进行治安处罚,没有提起刑事诉讼。
原因就是卖***在大爷家中,其对于大爷并没有救助义务,而且其对于大爷的状态并没有医学上的判定,所以其离开只能算是消极不作为,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案例二、某女子跟丈夫儿子到外地租房打工,因为自己没有一技之长,外加闲来没事,所以决定通过***补贴家用。某天该女子招到一个六十多岁的老者来家里交流业务,结果老先生在交流过程中突发心脏病猝死。该女子打电话询问老公,老公赶回来后,跟儿子一起将老头尸体装进蛇皮袋,再填上两块大石头扔进河里。
警方将三人逮捕后,以侮辱尸体罪将三人判处***。这个案子之所以不能按照故意***算,就是因为卖***对老人的死亡没有任何预期,也没有主观上的故意,纯粹是意外事故导致死亡,但在死亡后一家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尸体予以抛弃,结果触犯了侮辱尸体罪,受到了司法机关的严肃处理。
案例三、某卖***跟某大爷长期保持业务交流关系,并且交流地点都在卖***家中。某天两人又一次因为缘分而相聚,卖***还做了一桌子美食给大爷,吃完饭后大爷觉得心脏不舒服,想要回家修养一下,等状态恢复到百分百再跟卖***鏖战。但卖***觉得自己白做了一桌子菜,没有收到经济回馈,十分的不开森,所以坚持要求大爷留下继续交流。大爷经不住软磨硬泡,于是跟卖***鼓掌,结果鼓掌过程中面色突变,并且向卖***呼救。卖***吓得躲在一旁,本来准备叫120来,但又害怕自己***的事情被揭发,于是静静的看着老大爷升天。
最后该卖***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当时如果卖***及时打电话求助,老大爷是可以救回来的,虽然两人交流是诱因,但直接导致死亡结果的却是卖***的不作为。但她对于死亡结果并没有预期,只是心存侥幸并且放任其发生而已,所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综上,***是一件体力活,而且容易诱发心脏病,需要根据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当然了身体即使很好,也绝对不能去,因为这是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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