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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医院有责任吗
1、应该赔偿,但可能是无责赔偿,只应该是并发症,你需要检查有没有合并臂丛神经损伤。当然首要任务是治疗。
2、癌症患者的血液通常处于高凝状态,因此,深静脉置管处血栓形成是较为常见的并发症,医院无需承担此责任。如果仅仅是血栓堵塞了深静脉导管,通过拔除导管即可解决问题,无需额外治疗。但如果血栓已经闭塞了颈静脉管腔,则建议进行取栓手术。
3、张某不能提出医疗事故鉴定。因为张某的行为只是职务行为,不具备主体资格。医疗事故的话该市医院则成为医疗事故的主体。在法律中尚未有关规定,如果是并发症,则医生应具有告知的义务,否则不能排除其责任。医疗事故应有该市医院主管的上级单位主持。不可以。
4、可以。医疗***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因震结石身体引起的并发症是可以进行医疗仲裁的,若存在重要身体疾病,是可以告医院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5、按照你说的,院方在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上没有处理好解释清楚。ERCP术中出现胰腺损伤是一个常见并发症,术前必须交代并且签字的。如果你们没有签字就进行了ERCP术,那就是医院的责任。但不属于医疗事故或责任,只能算是处理不当。千万不要补签任何手术同意书之类的文书。先看好病,急性胰腺炎比较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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